Logo 热线
服务知识
底部
留言咨询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北京智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手机:15611778465
固话:15910531382
传真:15910531382
邮箱:1937867835@qq.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六号楼6219室
底部
详细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服务知识 >> 详细内容

所得税减半征收的计算及申报问题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5-31  阅读:1189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

A企业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1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0×12.5%×20%=1.25万元。减免税额=50×25%-1.25=11.25万元。第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0%+(150-100)×50%×20%=2.5+5=7.5万元。减免税额=150×25%-7.5=30万元。

个体工商户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例】

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

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

〔(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申报问题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仅个人所得税)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特别说明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执行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上一篇: 【初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下一篇: 【初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Copyright © 2004-2017 北京智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本所有
24小时服务热线:15611778465固定电话:15910531382  监督电话:13552217142  公司邮箱:1937867835@qq.com
智宝教育  自考  网络教育  在职研究生  会计年检  会计证延期   会计服务  会计培训  企业内训
公司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六号楼6219室
备案号:
京ICP备1402332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7385号


 


收缩
  • QQ咨询

  • 智宝教育
  • 智宝教育
  • 智宝教育
  • 电话咨询

  • 15611778465